2016年4月25日 星期一

【國際勞動】日本計畫限縮勞工加班工時

根據經濟合作發展組織(OECD)的統計,2013年,韓國勞工平均工時2,071小時,美國1,795小時,日本1,746小時,加拿大1,713小時,相對於歐洲國家顯然高出甚多,如徳國1,313小時,荷蘭1,328小時,法國1,401小時,義大利1,478小時,英國1,659小時。


從統計數字來看,近年來日本勞工年平均工時似乎已下降許多,但實際上日本仍然是一個長工時的國家,統計上的數字一則被部分工時勞工比例上升所稀釋,二則因勞工自願加班時數並未呈現在工時記錄之中,因而被隱藏。長工時的事實,普遍存在於日本職場,也造成諸多問題,如意外、 疾病,與工作關連的自殺等,同時也是婦女勞動參與率上升的阻礙。2014年,日本發生277件因工作促發的心血管病例,大部分都是工作負荷過重或每月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。


日本勞動基準法雖然明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為8小時,每周正常工時為40小時,但可經由企業與工會的協議,每月加班時數45小時,每年加班時數360小時。為應付生產旺季,企業與工會還可以簽訂特別協議,容許在6個月期間內每月加班時數超過45小時的限制。據日本勞動省2013年統計,有簽署特別協議的大型企業高達62%,中小企業也有26%,足見其普遍化。勞資間的特別協議,固然給予企業更大的人力運用彈性,卻也讓日本企業蒙上工時過長的昭彰惡名。


安倍政府為改善工時過長問題,已著手進行勞基法的修正,除了部分產業和工作類型被排除適用外,將訂定統一的加班時數上限,加重罰則,並對出勤紀錄未登記加班時數的情況進行嚴密的勞動檢查。外界對於安倍政府的改革固然有所期待,但對於能否有效處理來自企業的反彈,以即是否以排除條款為特定行業大開後門,其實仍存有相當的疑慮,尤其2015年安倍政府將部分「具高度專業性工作」(highly professional jobs)依工作表現計算報酬,而非依其留在辦公室時間長短給薪,形同剝奪了那些職位之勞工的加班費,引起工會的反彈。

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