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4月26日 星期二

【國際勞動】南韓懷孕勞工每日可減少2工時

南韓就業暨勞動部宣佈,自今(2016)年325起,所有企業僱用之女性勞工在懷孕期間可以減少工作時間2小時,懷孕1-12週和36週至分娩,薪資如常支付,由政府補貼差額。勞工提出減少工時之申請,企業不得拒絕,如違反規定,將處以500萬韓元之罰鍰。據悉,此一保護妊娠勞工之彈性工時規定於2014年即適用於僱用300名以上員工之企業,今年則擴大適用於所有企業。


懷孕勞工必須3日前填寫申請書,載明工時起迄時間,並檢付醫院證明文件。懷孕勞工對工時之安排,可以選擇晚一小上班,提早一小時下班,或晚2小時上班,或提早2小時下班,或於工作中增加休息時間,完全由勞工自由選定。至於懷孕12-36週期間之彈性時間,則依既有規定辦理。


南韓政府提供每位懷孕勞工一年每月20萬韓元之補貼,中小企業則可獲得政府每人20萬韓元間接成本和60萬韓元聘僱替代人力之補貼。


南韓青年暨婦女就業政策局表示,目前南韓企業對懷孕勞工之彈性工時仍缺乏認識,該局將擴大宣導,讓女性勞工懷孕變成被祝福而非負擔(pregnancy becomes a blessing, not a burden,)。


小編編譯此則報導,並未期待能夠在台複製,因為台灣連產假都達不到國際勞工公約之標準,怎可能再有如此體貼和保護懷孕勞工之舉措。所以,看看就好,別懸念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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