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4月11日 星期一

【工會現形】公務員為何不能組織工會?

為何一個標榜自由民主和尊重人權的國家卻禁止公務員組織工會?這在21世紀的今日,既是奇譚,也是笑柄。在國內,政府總是閃爍其辭,一直無法給個合理的說明,而在出席國際工運交流的場合,國內工會幹部也很難對外解釋其中的道理,因為公務員向來不曾歸類為勞工。


目前政府標準化的說法是,公務員已可依法組織協會,其在憲法上的自由結社權獲得保障,因此限制公務員組織工會,並不生違憲問題。這樣的答案,取巧迴避憲法保障結社權的問題,也刻意把工會和協會混為一談,似是而非的論述並不能服人,毫無合理性和正當性。不知究竟政府究竟在怕甚麼?為何視公務員如猛獸般加以圈養。可笑的是,政府三申五令要求企業不得有不當勞動行為,自己卻剝奪公務員在國際勞工公約上的基本權利。


在國外,由公務人員組成的公共服務工會對工運的參與和貢獻都相當耀眼,公務員與勞工並無族群之分,而國內的工會似乎仍把公務人員視為非我族類,也不關心這個問題,就如同過去對教師要求組織工會的態度一様,而今依然與教師工會保持距離,鮮少互動或合作,同是靠薪資維持生計的受僱者,怎會如此涇渭分明。(勞動小編之工會現形系列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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